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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系:
接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我们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1】39号)的文件要求,做好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本资助政策:为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偿在校就读的学费;2011年及以前(此政策自2009年开始)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2011年退役复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学费资助。
二、可享受政策的对象: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2、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3、2011年参军入伍2012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
4、2010年参军入伍2011年取得毕业证书的翌年毕业生
5、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但没有申请办理的毕业生
6、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请各系对以上可享受政策的参军入伍学生进行调查统计,准确填写《参军入伍学生信息表》(表格见附件),此项工作事关每位应征入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高度重视,与参军入伍或已经退役的大学生取得联系,告知政策,统计好相关信息。请将汇总名单(A4纸打印,系主任签字、加盖系公章)、《参军入伍学生信息表》于2月17日上午下班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在各系确定享受政策学生名单及联系方式的基础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家长联系,为学生准备审批用的相关材料(各类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待收集齐所有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向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
五、如有问题请咨询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82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