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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开展“扬帆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学院开展“扬帆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资助和扶持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激励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在山东省高校内开展“扬帆工程”。现将我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2011届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可提出申请。
1、2011年认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
2、特殊困难者优先。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
(2)属于烈士遗属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持有《残疾证》的;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
3、品学兼优,曾在省、市级活动中获奖的优先。
二、 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金额:6000元
其他帮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其免费进行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在离校后半年内提供不少于2次适合自身特点的就业机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落实好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贴。同时,开展就业见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相关待遇,鼓励他们自主就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
三、资助名额
全院共9人,各系候选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四、实施进程
1 、报名申请。
2 、各系初审。
3 、复核。
4 、资助金发放。 2012 年 3 月,省、市分别举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资助金发放仪式。
5 、就业援助。 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各系对“扬帆工程”的对象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6、回访反馈。 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救助后,各系要通过定期访问等方式,了解被资助者的就业情况和工作状态,对表现突出者要进行宣传报道,激励在校大学生向他们学习,同时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扬帆工程”。
五、 工作要求
“扬帆工程”是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民生工程,各系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评选,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要充分利用网站、校刊及宣传栏进行宣传,把“扬帆工程”和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结合起来,作为培育青年学生慈善意识的有机载体。
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