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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成立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2-03-26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发扬我院大学生的自律精神,加强学生组织建设,同时进一步增强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与各系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各系成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一、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介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由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自治组织,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我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2010年成立,成员由各系推荐组成,为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更好开展,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席名,下设办公室、组织与宣传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公寓督查部、纪律检查部、卫生检查部、外联部七个职能部门。

    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由各系团总支和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直接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学习”为宗旨,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己任,倾听同学心声、反映同学困难、解决同学难题,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全面提升我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设机构各系自行决定。

     二、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参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见附件),由各系自行拟定后报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备案。

    三、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岗位竞选基本要求

    1.成员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各系在籍全日制学生。

    2.坚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服务宗旨,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在各方面为同学作出表率。

    3.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认真细心、有较强的职业操守。

    4.举止文明、行为端正、精神饱满、积极向上,注意个人形象,服从内部管理。

    5.热爱学院、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弘扬自律精神,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有较强的服务同学的意识。

    6.学生干部及有相关特长的同学优先。

四、有关问题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院重要的学生组织之一,成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院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和学生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防止机构和人员臃肿,可采取与系学生会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方式设立,相关部门职责相近的,可合并成立。各系团总支要有专人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要在副主席以上人员(含副主席)指定一人进入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方便各项工作的联络和开展。

    各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立后,请即将人员名单报院团委备案。